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茂名本地宝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带来茂名经济适用房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办理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出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茂名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茂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

2、身份证及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4、申请表格一式三份。

申请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

3、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4、复核

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5、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6、安置

市房委办根据相关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轮候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向申请人发出购房通知。

茂名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山美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美潘州东路一区68

电话:(0668)6600731

东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橘城中路118

电话:(0668)7383808

宝光街道办事处

地址:河西潘州西路1号

电话:(0668)6617138

茂名市街道办事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